黃大仙非法集結 8人脫罪 律政司提出上訴

【本報訊】前年10月1日黃大仙的示威活動很快演變成衝突,警方事後控告9名男女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黃士翔於審訊中途,裁定針對其中8名被告的表證不成立,先判他們8人無罪釋放。律政司已就裁判官對該8名被告的無罪裁定,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至於裁判官經審訊後,裁定剩下的最後一名被告都無罪釋放,律政司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指閉路電視片段證據不足

該案共有7男2女的被告,依次為高子晉、甄健輝、許忻陽、李咏梅、羅妙霏、林坤煒、鍾孝庭及兩名只有15及14歲的少年。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當中只有針對李咏梅的控罪表證成立,但她其後也獲判無罪。裁判官早前解釋判其中8名被告表證不成立的原因,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有一批曾參與涉案非法集結的人士跑進一小徑,11秒後有另一批人從小徑跑出時被拘捕。裁判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拘捕的人就是早前跑進小徑的人,而且黃大仙當日有其他集結,即使他們被搜出美國國旗等物品,也不能證明他們一定有參與控罪所指的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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