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12人被警方上門拘捕,即日帶上法庭提堂,被控在理大一帶參與暴動,各人涉嫌在前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校園期間,突圍而出時被捕,及後踢保獲釋,當中6人另被加控在理大內參與暴動。據悉,各被告離開理大後,被科學館的閉路電視拍攝到曾以暴力行為入內,匿藏及試圖棄置身上裝備。當時共有17人被捕,4人有紀錄顯示已離港,另一人因其他罪名被控。12人中除了一名自稱為急救員的被告獲准保釋,其餘還押。
這次的檢控在黃色社交媒體引起很大回響,他們一方面譴責政府無理拘捕非法禁錮理大戰役手足,另一方面呼籲手足如在理大一役曾被警方登記名字的,趁未出逮捕令從速離港。我認為他們譴責政府拘捕禁錮的回應只是例行公事,真正緊張的,是呼籲曾被警方登記名字的手足從速離港,因為警方已經開始收網,如果仍然留港,隨時可能被逮捕檢控,如被判罪,監禁3、5年無可避免。他們的理由是現今政府強勢清算黑暴舊帳,凡查出曾牽涉反修例事件者必然會逐一檢視,不會輕易放過。法庭上紅官漸多,如證實有罪者判刑必重,而理大一役被控的大多數是暴動罪,故估計可能要面對數年牢獄生涯。與其把可貴的青春歲月耗費在監獄內,不如保留有用之軀,盡快離開前往安全地方。
黃色社交媒體上有清楚指引,連哪個國家向港人提供政治庇護,具體細則都見詳列,簡直是離港指南。最簡單是以旅行為名,到外地生活,多看幾年再決定何去何從。如果了解到留港無甚前途,最直截了當是用BNO(5+1)資格入境英國。其次是先入境外國,在當地申請政治庇護,其中英、加、美、澳、德、日等國應該都有機會,以加拿大為首選,因港人聚居較多,容易找工作和生活。而近日網上申請入台證或因人數較多,不會即時批出,多耽誤幾天可能來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