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逾23年,問題可說堆積如山,壓得香港透不過氣來,個個都會生成亂局。這些問題涉及行政、立法、司法、文教、媒體等上層建築所有重大領域。回歸以來,香港之亂之衰之問題叢生多數不在經濟基礎,是在上層建築,而上層建築的多個領域的「製亂功能」又時時相互支撐,相互促進。故中央提出全面管治權「撥亂反正」,這即是表明不治全面,無以治個別。
香港的管治問題、上層建築問題既然「全面」又相互牽扯,那麼中央在實施全面管治權時,就不一定是「飯要一口一口的吃」,而是要有重點的同時下箸,每一口中不止一個方面的問題,如此方能見效,完成全面管治權的落實。
例如,要落實中央提出的「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那就要考慮在行政、立法、司法等領域同時出手,不能想像中央對行政長官、管治班子千挑萬揀、嚴格把關,掌握了「愛國愛港者治港」,而在立法會卻讓反中亂港者通過「民主選舉」鑽空子,奪得立法會議席,從而攬炒香港,癱瘓施政。同樣道理,也不能想像會讓香港司法領域有人可用法律工具為反中亂港者一次次提供「保護傘」。如此這般,香港上層建築領域的問題就一個也解決不了,中央全面管治權就落實不了。
現在,中央對行政領域的管治權之落實已抓出了一些成績,行政長官、管治班子也比過往工作積極。對立法領域,中央也已出手,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香江府衙DQ和「逼走」一些反中亂港多年的議員。《港區國安法》的公布對香港司法中人樹立國家觀念、國家意識、維護國家利益有指導意義,對某些「保護傘」有示警和震懾作用,讓他們知難而退、知險而懼。
當然,這些出手聯動、同時下箸只是開頭,對解決這些領域的深層次問題還大有距離,對實施改革、從制度上根本解決問題還大有距離。而同屬上層建築的香港文教、媒體方面的問題還基本沒碰,它們的負面作用、破壞力一如往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