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連續數星期有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示威,事後多名社運人士及受影響村民因違反立法會行政命令而被定罪,分別被判監禁或罰款。其中被判囚一星期的張漢賢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他在上訴聆訊時缺席,於2018年9月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不過,張於去年5月已因病去世,律政司遂向高院申請終止張的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昨天批准律政司的申請。
控方表示,據警方調查所得,張約於去年4月已經回港,並於同年5月20日因病離世。控方向法官呈上張的死亡證副本,並指張早前提出的上訴法律理據,有其他同案上訴人已提出過,並已被法庭駁回,加上張一直沒有聘請律師代表,在法庭的事實裁斷上亦沒有提交任何上訴理據,故在不影響公眾利益的前提下,向法庭申請終止張的上訴。案件編號:HCMA 61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