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學男教師非禮兩男生 3‧15判刑

【本報訊】中學男教師涉嫌2015年至2017年期間,多次在校內趁與3名男學生獨處時非禮他們,包括觸摸學生的肚臍下方、大腿內側及乳頭。該男教師否認5項非禮罪,辯稱同事與他不和及策動學生誣告他。區院昨天裁定他其中兩項非禮罪成,涉及兩名男學生,而餘下3項涉及另一名男學生的非禮罪則不成立。法官斥被告是雙面人,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一般會判處即時監禁,下令將被告還押至3月15日候懲,以待索取其心理、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等報告。

控方案情指,35歲被告吳浩楠在觀塘一間中學擔任英文科教師,於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期間,在校內與當時均為15歲的男生X及Y獨處時,乘機非禮他們。另一名男學生Z也聲稱於2015年15歲開始,至2017年期間,多次遭被告非禮,更指被告曾說過:「即使你不喜歡,我都會繼續找你」。

官斥雙面人 寬己律人

雖然辯方力指被告吳浩楠與校內兩名教師不和,對方為「剷除異己」才策動3名學生誣陷被告,惟法官不接納此說法,不認為兩名老師會為該3名學生編劇、綵排和演練,並要學生冒着妨礙司法公正的風險去報警,再在法庭上發假誓。法官裁定X和Y誠實可靠,並斥責被告在公開場合表現成嚴格教師,但與學生獨處時卻變了另一人,直指他不能律己律人,而是寬己律人,裁定他涉及X和Y的兩項非禮罪成。不過,法官表示,Z與被告的關係異常惡劣,Z在案發期間因分數問題憎恨被告,加上他供稱被告在課堂上用下體壓向他數分鐘,他卻沒有表示不滿或避開,法庭認為他並不可靠,故裁定涉及Z的3項非禮罪不成立。辯方求情稱,被告本有良好晉升機會,因本案已失去教席,多年努力付諸流水,日後亦難以重執教鞭。辯方指本案嚴重性較同類案件輕,X和Y事後均可如常生活。案件編號:DCCC 5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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