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機動部隊於2018年11月7日早上在港鐵深水埗站針對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進行反罪惡行動,一名被截查的無業男子涉嫌從背包拿出鎅刀揮舞,並同時衝向一男一女警員,結果被該女警開槍擊中受傷,成為香港首宗女警開槍拘捕嫌疑人的事件。涉案男子否認兩項企圖蓄意嚴重傷人罪,案件昨天在區院開審,被告昨天要坐輪椅到法庭受審。辯方質疑,涉案女警開槍時不瞄準被告的下肢,反而瞄準被告的胸口,對被告造成較大危險。她回應稱,她瞄準身體最大面積部位開槍,是符合她接受的專業訓練。
57歲被告周景登,被控於2018年11月7日,在港鐵深水埗站大堂內,意圖使男警員19835王嘉雄及女警員15238袁嘉穎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涉案男女警員昨天先後出庭作供。按他們在法庭所述,案發當日早上約7時38分,他們在深水埗站大堂D出口,留意到被告見到警察時目光迴避和加速行走,便試圖截停被告查身份證。惟兩警第二次出聲,並伸手攔截時,被告才停步,更在掛於胸前的背包中拿出一把鎅刀,推出刀片然後揮舞。兩警於是退後,王拔槍示意被告停止,被告於是轉向衝向袁,袁亦把佩槍拔出。袁因被告繼續衝前,令袁生命受嚴重威脅,所以在無可選擇下作出警告並同時開槍。被告中槍倒地後,仍試圖起身拾回鎅刀,但被其他到場增援的警員制服,而王乘機把鎅刀踢走。
惟辯方盤問時指稱,被告當時很合作,試圖從背包拿出身份證,但因一時找不到,便把背包放到地上繼續找。期間鎅刀從背包跌出來,但被告沒有推出刀片,亦無揮舞,當他將鎅刀拾起準備放回背包內時,袁在無口頭警告下向他開槍。辯方又指,被告經常被警察查身份證,更指警員當日是因被告衣着不光鮮,看來又不似會投訴,才會選他來查身份證。控方證人否認辯方對他們的指控。 案件編號:DCCC 3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