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前入職警員可申延遲退休 4月實施

【本報訊】警隊前年應對反修例示威後,隨即面對人手招聘問題,加上退休高峰潮令人員流失情況遲遲未能填補。據悉,警隊去年向政府提出,批准於2000年前入職的警務人員可以延遲退休,確保有足夠人手應付警務工作,涉及的職級由警員至高級警司,他們可申請延長退休年齡多5年至60歲。消息指,有關安排已獲港府允許,料於今年4月實施。

延任到60歲 涵蓋至高級警司

自前年反修例示威發生後,不少警員人手用於制暴方面,加上《港區國安法》正式立法後,需增撥大量警力處理,導致人手更見緊絀。因此為解決人手不足問題,警隊早前提出延任至60歲方案,涵蓋警員至高級警司。據悉,有關安排已經向港府提出,並可以不用複雜修例的過程就能成事。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有關安排是為2000年前入職的警務人員而設,延長其退休年齡多5年。有關人員提出延長退休時,需要符合基本篩選要求,例如身體狀況、體能要求、無欠債紀錄、以及綜合過往行為表現等,通過才能獲准延遲退休。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表示,政府自2015年推出各項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的措施,讓各部門因應其整體人力狀況、實際及運作需要,以及繼任安排等靈活採用,以挽留具經驗並達退休年齡的公務員,以應付人手和運作需要。如個別部門因其特別的人力需要而提出在延長部門公務員的服務年期方面需要有其他安排,局方會審視該部門的運作需要和提出的理據,考慮有關部門是否仍有空間運用現行的延長服務年期的措施,或有實際需要作特別的安排。警方回應指,警隊一直通過積極的策略及措施招募及挽留人才。當空缺出現時,將會透過適當的晉升、招聘和多項延長人員服務年期的措施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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