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昨就「塑膠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建議向容量介乎100毫升至2公升的塑膠樽裝飲料供應商,收取循環再造徵費,以一個500毫升的膠樽為例,循環再造徵費達到0.5至0.65元;同時市民「按樽」可獲得0.1元回贈。諮詢期至5月21日。關注團體批評「按樽」金額太少,難提升市民回收意欲;經濟學者認為飲品商會「加價」,把收費轉嫁消費者。
環保署表示,按「污染者自付」原則,計劃建議向塑膠樽裝飲料的供應商,包括製造商及進口商,收取循環再造徵費;並建議由特定售賣塑膠樽裝飲料的零售店舖作為退還點,方便公眾交回用完的飲料膠樽,市民「按樽」可獲回贈,回收的膠樽會交給本地回收商妥善循環再造,轉化成有市場價值的回收物料。
為配合徵費,環保署正進行為期一年的入樽機先導計劃,測試回收飲料膠樽的入樽機在香港實地應用的情況。該署會分階段設置60部入樽機於公眾地方及政府設施,收集公眾交回的飲料膠樽,並透過電子支付平台提供即時現金回贈,每個飲料膠樽可獲回贈0.1元,而每個電子支付平台帳戶每天的回贈上限為3元。
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劉兆朗批評,回贈金額過低,僅有0.1元,難以鼓勵市民回收膠樽,建議將金額提升至0.5元,相信可提升回收率至七成或以上。關注團體「免廢暢飲」則認為向飲料供應商徵收的循環再造徵費定價太高,又指蘇格蘭的相關徵費只收0.3元,該團體又指按樽機價錢貴,「如駕駛一部勞斯萊斯」,難以量產,擔心在自由市場制度下,成本難免會反映在飲品價格上。
有經濟學者表示,若政府向飲料供應商徵費,預料最終都會加價,轉嫁消費者。學者指以500毫升的膠樽收取0.6元為例,若產品為平價汽水,預料加價幅度較高,就算有回贈,市民仍需多付0.2至0.3元。對比20年前在美國,膠樽回贈費用已是每個5美仙,即相等於港幣4元,認為現時回贈只是0.1元並沒有太大作用,認為要加碼至0.5元,甚至1元才有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