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賠償限兩年 早打遲打 各安天命

本港即將展開新冠疫苗接種,今日起接受優先群組預約,本周五(26日)開打。惟副作用未明及保護率數據不全下,大大削減市民接種信心。港府擬擲10億元設立保障基金,向接種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的市民提供經濟支援,但當局將訂立兩年「死線」,市民在限期後出現副作用,需循民事訴訟申索,基金逾期不保。港府昨有官員接種疫苗,被指做騷。政府指會設立機制,監察新冠疫苗接種後出現的異常情況,每兩周會更新一次副作用數據,按嚴重性決定暫緩接種計劃。有病人權益組織批評基金保障期太短,不足以保障市民,尤其新冠疫苗屬新技術,其長遠的潛藏副作用無人知。

衞生署助理署長(藥物)陳凌峯指,機制會分為監察疫苗接種關注事件(AESI)及非預期疫苗接種異常事件(AEFI),「關注事件」指已知的副作用,「非預期」即指產品沒有列出的副作用。陳解釋,由於新冠疫苗研發時間極短,故副作用可能會比各疫苗製造商的第三期臨床數據更多和難以預料,需制訂兩類副作用類別來觀察。

陳凌峯又指,呈報疫苗副作用會由醫護負責,如判斷為嚴重,會交由專家委員會評估,再進行因果關係演算,包括對比背景人口病發數據、時間的關聯性,聯絡藥廠取得最新報告及檢視世衞資料庫等,再判斷個案是否與疫苗有關,並分為4個結果,包括「一致」、「不確定」、「不一致」及「無法分類」。若評估後,認為接種的風險大於利益,該署亦會建議政府叫停接種計劃或更改特定群組的接種指引,並強調專家或政府對疫苗安全性成疑,可即時暫緩接種計劃。如接種疫苗後發生嚴重副作用,包括死亡、吉巴氏綜合症及橫貫性脊椎炎,衞生署會即時交代事件。

針後死亡料最多賠250萬元

此外,港府本周五將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10億元,設立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後出現副作用的保障基金,接種疫苗後死亡個案每人最多可獲賠250萬元,嚴重受傷個案最多獲賠300萬元。

當局提到申索應該在接種最後一劑疫苗起計兩年內向保障基金提出,意味市民如接種疫苗兩年後出現副作用,則不受保障基金保障,需循民事訴訟申索。

陳解釋,現時當局制訂的緊急規例為一年,而且疫苗製造商不斷收集數據,料陸續會申請藥物註冊,如果正式註冊成功,認為「某程度上背後的賠償並不屬於政府,應由藥廠承擔。」

團體冀延長申索期至6年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兩年時限太短,他舉例指英國及美國等地的保障基金申索時限長達6年,是較為合理的做法,尤其新冠疫苗屬新技術,不排除可能有部分副作用需時較長才顯現,倡港府延長基金申索時限。

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同意延長申索年期會更保障市民,但亦可能因距離接種疫苗時間相隔太久,較難證明副作用與打針有關。他又指市民自行循民事索償追討的舉證過程艱難,加上藥廠勢必有龐大的律師及專業團隊,相信成功索償機會低,除非有關副作用已廣泛出現。

此外,港大團隊昨亦宣布會進行新冠疫苗安全監察計劃,為期3年。團隊會就每款新冠疫苗邀請1,500人,自願參與接種後的跟進工作。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指,疫苗接種預約系統今日的零時零分起接受預約,5個優先群組包括醫護、安老院或殘疾院舍院友及職員、60歲以上長者屬首批可打針市民,系統要求同時預約第一及第二針的時間。據了解,港府今日將開簡介會向私家醫生講解診所接種安排。

菲國拒前線醫護接種科興

菲律賓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昨日批准使用中國科興公司生產的新冠疫苗,但由於疫苗預防效果不穩定,因此不提供予暴露於高風險環境下的醫護人員施打。FDA局長多明哥指,科興提交的最後臨床數據顯示,相較於18至59歲的健康人士,接種科興疫苗的醫護人員預防效果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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