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8‧18集結案 指揮官稱活動具風險

前年8月18日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未經批准集結案中,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以及另外8名泛民人士被檢控,只有區諾軒及梁耀忠兩人認罪,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案件昨天續審。昨早審訊期間,黎智英的女兒手抱一名幼童入法庭旁聽,惟該幼童多次發出聲音,法官胡雅文以審訊受干擾為理由,下令她帶幼童離開法庭。時任北角分區指揮官張永勤警司昨天率先出庭作供,指評估當日的活動有潛在風險。聆訊未完,將於下周一(22日)續審,黎於休庭後由囚車押返赤柱監獄續還押。

目前受審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包括對公眾造成不便 噪音滋擾

張永勤供稱,當時得知民陣將舉行集會後,便命令下屬評估該公眾活動是否重要,同時作風險評估。據評估顯示,活動有6項潛在風險,包括對公眾造成不便、噪音滋擾等。張派遣了便裝警民關係科人員,負責與民陣協調及溝通,並成立兩支快速應變隊伍,處理集會遊行期間的突發事件。他亦調派了3隊警員到場管理人群,協助市民進入維園。此外,由於早前公眾活動後,有警署受到攻擊破壞,故他亦安排警員在集會活動開始後,負責保護警察建築物。

張續指,當日集會其中一個主旨是針對警方,警員的行動或會影響聚集人士的情緒,並引起嚴重後果,加上他認為若集會是在和平有序下進行,警方毋須介入。因此,他調派到場的人手較少,又要求執勤警員需採取忍耐的態度,並運用常理及技巧處理。如果有警員認為需要採取行動,需先取得上級指示,讓上級了解情況再決定處理方法。

張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當時是由港島總區決定是否向民陣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無論是他的行動指令,抑或其下屬所提交的報告,其實只針對維園集會,與遊行無關,而他不曾見過總區或其他分區,有就着當日集會遊行作風險評估。辯方質疑警方是故意不在維園南及北面閘口採取人群管理,張解釋根據經驗,人群主要經過東及西面閘口進入維園,而南及北面閘口則是讓人群疏散。

黎長子亦曾於庭內拍攝遭警告

昨日在法庭內旁聽席上出現一名大約兩歲的手抱幼童,黎智英的女兒趁着休庭期間,帶該幼童隔着犯人欄與黎智英觸手。本來一臉落寞的黎此時才能擠出一點笑容。惟當審訊正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該幼童卻偶然發出聲響,法官及主控官亦多次望向旁聽席,似乎想示意眾人保持肅靜,但隨着幼童的聲響愈趨頻密,對審訊造成干擾,法官不得不着主控官暫停提問,要求將幼童帶到庭外,透過視像系統觀看直播。黎智英的長子黎見恩,於去年12月24日早上到高院旁聽父親的保釋申請時,亦曾被人發現在法庭內用手機拍攝,遭保安上前警告,惟事後未有被追究。案件編號:DCCC 5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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