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生非法集結判勞教 官:年輕非贖罪券

前年11月2日銅鑼灣有大批黑衣人堵路,警方其後在一名涉案學生的背包中搜出噴漆、打火機燃料等物品。他早前已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法官練錦鴻昨天在區院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時,直指年輕並非贖罪券,而法律是清楚及簡單的界限,違法不一定能達義,被告的行為破壞他人財產及社會安寧,並不會達致他所希望的結果。

心智成熟應該對行為負責

法官表示,案發背景乃社會大眾對社會行政架構、民生等感到不滿,他身為社會的一員,明白該不滿情緒及有問題需要解決,但這並不代表被告等人有權大肆破壞,而被告王瀚文(17歲)的行為,試圖阻止社會正常運作,危害他人財產及生存權利,進一步破壞社會和諧,法庭須判以阻嚇刑罰,無論犯案者有多高尚的動機,法庭只會依據案情衡量刑責,其動機等與案無關。

法官續指,法庭在衡量年輕罪犯的刑罰時會感到困難,他們或入世未深,又或未能了解到嚴重的後果,惟年輕只是一個階段,並非一個身份或任意妄為的藉口,亦非贖罪券,心智成熟的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吶喊補物資人士最大責任

法官認為事件中要負最大道德責任的,應該是在旁搖旗吶喊及補充物資的人,但被捕的只是站在前線者,法庭權力有限,只會就案情進行量刑。法官考慮到被告的背景、認罪有悔意等,認為他並非不能改變,相信以適當刑期,可以協助被告改變成為有用的人,亦能收阻嚇之用,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望他能透過訓練以理解違法就是違法,而違法並不一定能達義。

案情顯示,2019年11月2日下午4時許,警方在銅鑼灣利園山道及禮頓道附近的希慎道,發現有數十人身穿黑衣及戴上蒙面物品等進行堵路,該些人士見到警員便四散逃去。被告其後被截獲,他當時身穿黑衣、手持雨傘、戴上眼罩及防護面罩等。警員及後在被告背包中搜出3個玻璃樽、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支噴漆。案件編號:DCCC 1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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