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司機 變賣一噸黃金 涉洗黑錢3.4億

運輸司機變賣不明黃金處理3.4億元得益,海關告捷成功起訴洗黑錢。一名運輸司機於2016年成立兩間公司,短短4個月內累積變賣一噸重來源成疑的黃金,同時利用公司銀行戶口將款項頻繁存入轉出。海關留意到戶口的異常活動,懷疑牽涉清洗黑錢,其後拘捕涉事男子,至昨日終控告他兩項洗黑錢罪,今次亦是海關首次就黃金交易清洗黑錢案件提出起訴。

涉案男子33歲,報稱任職運輸司機,每月平均收入僅約8,500元,有人涉嫌在2016年7月至11月期間,將約重一噸的來歷不明黃金分批變賣,然後將所得款項存入名下兩間公司的銀行戶口,以進行洗黑錢活動。

4個月內 逾60宗巨額存款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財富調查課同年展開財富調查,發現相關戶口於4個月之內不斷有巨額資金流動,期間有超過60多宗存款,每次均以美元結算,最大一宗高達170萬美元。每當款項存入銀行戶口後,均會在短時間甚至即日以轉帳方式提走。

關員深入檢視及分析每一筆交易資料,查出存款全部來自本地一間經營黃金、貴金屬買賣的公司,繼而順藤摸瓜追溯到該名男子藉由箇中交易獲利。由於可疑存款與該名男子的背景職業不符,他亦無法合理解釋資金來源,關員相信有人干犯洗黑錢罪行,遂於2017年12月將其拘捕。

海關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昨日正式落案起訴被捕人士兩項洗黑錢罪,案件下周二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並為海關首次引用相關條例,起訴涉嫌透過處理變賣黃金得益而進行洗黑錢活動的人士。海關目前仍在繼續跟進案件,包括追蹤案中資金及黃金來源,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的拘捕行動。

運送高價物品 須了解來歷

海關提醒市民,特別是運輸業人士,如果要運送黃金或貴金屬等高價物品,必須多加留意,並盡量了解物品來歷。另外,切勿使用個人銀行戶口處理不明款項,不論當中有無涉及金錢報酬,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而相關的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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