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危駕撞斃途人 漁署女助理囚10個月

【本報訊】漁農自然護理署女農林助理員駕駛私家車駛離停車場時,踏錯油門,使私家車失控衝閘,更撞倒正過路的男途人,再衝前撞到一輛輕鐵列車始停下,男途人終傷重不治。她於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天被判囚10個月,並須停牌5年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事後極度愧疚 心理受創

法官判刑時指,報告顯示被告陳潔芳(48歲)對死者一家感到極度愧疚,她事後心理受創傷。被告過往不曾犯法,亦駕駛態度良好,事後有真誠悔意,雖然她當日的駕駛態度危險,但法官認為危險程度屬最低,而死者當時亦不是利用行人天橋過路。法官以監禁18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再考慮到被告在意外後受到很大創傷,遂把量刑起點調低3個月,扣減認罪折扣後,判被告監禁10個月。

案情顯示,去年3月28日早上,被告的朋友駕駛被告的電單車,在屯門大興邨停車場駛出路口等候她,而被告則駕駛友人的私家車駛出停車場,但到出口時未有停下等候,並撞向閘桿再衝出路面。被告的友人見狀則把電單車扭向左而避免相撞,被告隨後卻撞到死者鄧錦榮(55歲),致死者撞上私家車擋風玻璃再跌落路面。被告所駕私家車去勢仍未停止,再衝前撞到一輛正駛入站的輕鐵列車始停下。

救護員到場時,死者已沒呼吸脈搏,送院後證實不治。被告在撞車後仍在車上待救,之後被送院。警員向被告調查時,被告表示踏錯腳掣,看見途人卻未能避開對方。案件編號:DCCC 9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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