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自首無期 管浩鳴冀台盡快發簽證

【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案發於3年前大年初二,疑犯陳同佳在港出獄亦已近16個月,仍然在港及由警方保護下入住安全屋,赴台自首無期。一直協助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日表示,十分明白死者潘曉穎媽媽的心情,現在只有希望台灣能本着人道的考慮,盡快發出簽證。台灣的陸委會表示,關於陳同佳案已一再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台灣早前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強調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往台灣入境投案問題。

管稱律師屢聯絡有關「窗口」

管浩鳴指,在過去約兩年一直希望和陳能回台自首,對他自己曾做過的事情負起責任。陳和潘兩家人也可慢慢重新開始新生活。他起初以為最困難是勸服陳同意回台自首,但真的「發夢都冇諗過」最難是台灣不願意給陳簽證。管續稱,暫時台灣還未向陳發出簽證,就他知道台灣律師已多次向有關「窗口」聯絡,並表示陳願意回台自首或投案,但至今仍未有正面回應。他現在只有希望台灣能本着人道的考慮,盡快發出簽證。

保安局促台勿做政治操作

被問及潘媽媽望管「見篋如見人」,聖誕前夕寄出藏曉穎屍的同款行李篋,管承認已經收到,亦已通知陳。至於陳在警方保護下住在安全屋至赴台為止,管回應指他無法回答。潘媽媽近期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今年是失去女兒的第3個農曆新年,自己對愛女的思念從沒有減少。談及她購買女兒遭藏屍的同顏色、同尺寸旅行篋,望管轉贈予陳,潘媽媽指是希望再次提醒陳到台灣自首,但即使旅行篋已被簽收,對方卻無任何回應。

保安局昨表示,港府希望陳同佳能夠早日赴台接受法律制裁的立場沒有改變,希望台方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不作任何政治操作,盡快接受陳到台灣投案,強調只要台灣履行應有責任和司法公義,准許陳同佳入境,當局十分樂意作出合法可行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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