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宿舍逾15載 離婚警囚4個月緩刑一年

【本報訊】入職逾30年的男警,聲稱因不能忘記前妻,要守住跟她「一齊嘅地方」,故一直向警隊隱瞞離婚狀況,霸佔荃灣綠楊新邨的警察宿舍逾15年,獲得租金福利連利息共約221萬港元。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昨天在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他的前妻亦有到庭旁聽。辯方指,被告犯案不過是病態般為了睹物思人,形容這是宗悲劇。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到被告犯案原因,判他入獄4個月,但可緩刑一年。

「守住與前妻一齊嘅地方」

50歲被告李德明,現時已退休。他被控於2005年1月22日至2020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向警務處隱瞞其離婚狀況,而誘使警務處於他不合資格下,繼續向他分配位於荃灣綠楊新邨某個單位的部門宿舍,而導致他獲得利益及或使香港特區政府蒙受不利。

辯方律師昨天求情指,被告對於前妻離開一直未能釋懷,他未搬出涉案單位只為了睹物思人得到慰藉,盼守住跟她「一齊嘅地方」,並非貪圖得益。心理報告亦顯示,被告有抑鬱症狀,需接受治療及定時服藥。而根據被告前妻的求情信,他們當初離婚時,被告曾萌生自殺念頭,並指被告對完整家庭有執着。

辯方律師又引述被告所撰寫的求情信指,在被告年幼時,他的母親被搶去銀包,向警察尋求協助,卻遭敷衍,他於是立心當警察,而這是他夢寐以求的職業,他到了17歲便投考警察。被告就今次犯案,面對同袍感到羞愧。案件編號:WKCC 34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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