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無牌藏武 前關員判240小時社服令

【本報訊】警方去年7月收到線報,到一名海關關員的家中搜查,在他的睡房搜出弩及彈簧鋼棒,他在事發後離職。該名前關員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裁判官鄭念慈昨天在九龍城法院判刑,指被告失去海關的工作是咎由自取,但接納涉案的弩及鋼棒只是被告作為收藏觀賞之用,與示威活動無關,並認同被告過往在海關工作表現出色,重犯機會不高,因此判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35歲被告盧浩然被控於2020年7月14日,在其位於愛民邨的住所內,無牌管有一把弩,其拉力超出法定所限的6公斤,以及一支彈簧鋼棒。

官接納收藏觀賞辯解

辯方昨天求情指,被告入職海關後不久已獲評為最優秀的見習關員,他於2017年協助偵破一宗私煙案,獲部門嘉許。他是一名武器癡,涉案武器僅作收藏,未曾向外人展示,其家人也確認他沒參與示威活動,辯方冀法庭格外開恩。

裁判官同意感化官為被告撰寫的報告非常正面,指雖然同類案件一般判監,但被告坦白認罪和有悔意,此為最大的求情因素。警方在案中只發現弩,沒發現可配合使用的箭,而彈簧鋼棒雖然具有一定殺傷力,但法庭接納只它們都是作被告觀賞。裁判官指,被告因本案失去關員工作,付上沉重代價,但這是他犯案所致,乃咎由自取;被告自小努力讀書,工作表現不差,不似會重犯,遂判被告社服令以替代監禁。案件編號:KCCC 289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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