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山札記:宣誓風波

特首正式宣布會落實區議員宣誓,或需要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區議會條例》。事件引起當事人爭論。建制派議員說,應該做,盡快做,不要讓那些宣誓後的議員散播港獨訊息。反對派議員則認為政府透過宣誓打壓議員的言論自由。宣誓未實行,兩派已隔空罵戰,盡顯政治上的撕裂,黑白二分。雙方有政治性,無理性。

筆者翻查美、英、台、星、馬和香港議員的宣誓。他們都有共通點。

一、必須宣誓後方能上任。二、除了英國,每個國家宣誓都要效忠國家。英國最封建,必須效忠英王,而這個安排,有兩段歷史故事值得一提。一是19世紀伯拉夫當選,不肯向上帝宣誓,而被撤銷議員資格。經過4次撤銷和補選,都是他再勝出,最後協議伯拉夫必須宣誓效忠英王,制度延續至今。另外北愛新芬黨,因其致力謀求愛爾蘭統一,當選後都不宣誓效忠英女王,而讓議席懸空。而香港只是效忠香港特區(地方級)。

三、堅持本國憲法。美國是「恪守,維護及捍衞」,台灣是「恪遵」,新加坡是「堅持,保護並捍衞」,馬來西亞是「維護,保護和捍衞」,而香港只是「擁護香港特區《基本法》」(地方級)。四、只有台灣在誓詞中加上「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

普世價值是宣誓乃議員上任的必須。而內容一致地「效忠國家」,「捍衞憲法」。所以宣誓是一種禮節(Formality),也是必然「手續」,又何須大驚小怪,上綱上線。

奇怪的是香港由區議會成立,到回歸之後20多年,區議員都毋須宣誓,這可從區議會發展3個不同階段略作理解。一、區議會當年是「地方行政計劃」產品,是民政署附屬組織。1981年成立,區議會只是地區諮詢組織,跟分區會、地區滅罪委員會身份地位一樣,而且成員亦包括有不同國籍的香港人,政府從未考慮過要宣誓。況且宣誓的問題是效忠哪個國家?捍衞哪本憲法?英國?中國?不理也罷!二、1999年3月立法會通過《區議會條例》,區議會才正式在法律上有身份地位。但大部分區議會只着重文娛康體,與憲制拉不上關係,有誰會找麻煩。三、2019年反《逃犯條例》事件和2020年區議會選舉,區議員動員地方群眾,可以擴大言論,可以反政府,甚至是要推翻特首和港獨。中央一定不接受。

宣誓帶來兩個重點:一、按普世價值的做法,只限制不能違反《基本法》,《基本法》之內,任你反。二、區議會和區議員的身份和提升成為憲制內的架構部分,備受重視。就任宣誓,是普世價值,為何不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