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於立法會向議員提出「立法加強舊式樓宇消防安全」。政府正考慮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無能力達致要求的舊式樓宇業主進行消防改善工程,或需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好打得」的林鄭,面對舊樓問題,依然故我,40年如一日,明知不治本,政策抄得就抄。
30年以上舊樓,特別是唐樓,一般是「三無」大廈,無管理,無維修,無清潔。90年代以來,政府曾威逼利誘,要求這等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政府無法達成願望,最後只好放棄。這類大廈有着各種因素,令政府功虧一簣。
一、不易找齊足夠人數成立法團,因一些業主移民,一些業主把單位租出就從不回來,一些是完全無法接觸。二、部分大廈最高8層,一梯兩伙,最多16個業主,最矮的只有3或4層,一梯一伙,只有3或4個業主。亦有一梯左邊跟右邊不同契,要分別成立兩個法團。若有人在同一座樓宇購買2或3個單位,根本就不夠最少3人成立法團的規限。三、舊樓業主多半為年事已高的長者,不要叫他們去認識法例和政策,基本上是不識字,不理解,不易說明。四、不少長者業主,除了該物業外,無甚資產,對於物業支出,如管理、維修和清潔衞生,慳得就慳,拖得就拖,甚至無能力承擔費用。
對舊區唐樓的管理,政府似乎老鼠拉龜,不知從何處着手。同時一些法團亦未能做好管理工作,政府就只好見一問題,立一問題的法,以法來管。所以大家可看到,政府立例規定大廈限時要檢測和維修,要電力檢測,要窗門檢測等等。現在則是消防安全。政府策略第一步立法,法團或業主要做。第二步不做,政府部門幫你做。不過政府做,收費貴約三成。無論如何,這種頭痛醫頭,平日對大廈不會做保養和監察,以立法去搞好大廈管理、維修、保養和衞生,談何容易。看情況,疫情封區,舊區發現天井和後巷垃圾及老鼠處處,看來政府又快要立法,要求業主處理好其天井和後巷。
十多二十年前,筆者曾提出,這些未能成立法團的舊區,政府應成立小區去管理。建議150至200單位為一小區,民政局依法向各大廈委任同一管理人,由此管理人籌組成立業主委員會,向區內業主收取管理費,聘請管理公司,由專業全職人員搞好小區內相關工作。而管理人則可以是NGO,也可以是社企。NGO等開支,由政府承擔,區內管理、維修和衞生開支則由業主分攤。
沒有專業和全職服務,靠立法和政府補貼,問題只會沒完沒了,只會愈嚴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