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放生漢奸一次都嫌多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所以做事處世大有不同,在自由社會是尋常不過, 但這不代表司法制度內也是這樣,若法官按自己政治立場及個人喜好來判案,那就大件事了。

然而過去司法界表現,大家會發現時有出現偏頗立場,比比皆是,難怪投訴激增。最巧合的是,牽涉黎智英的案件,總會發生一些莫名其妙的狀況,例如黎智英刑恐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有圖有片有人證,表證成立,竟然判處無罪釋放,律政司等到上訴期限最後一刻才申請上訴,到現在仍未有下文,令人覺得有人想不了了之。去年底高院法官批准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也使人覺得匪夷所思。

眾怒難犯,律政司自不然要上訴,不過以該司過去表現,實難寄予厚望。說到尾還是要法院把關,終審法院是香港最高級別法院,若果仍作出令人失望的判決,教人對法治還會有信心嗎?尤其是黎智英保釋案牽涉到《港區國安法》條文的詮釋,對以後的法院審案都有約束力,絕對不能行差踏錯。正當大眾忐忑不安,深怕大漢奸可重獲自由,隨時有機會潛逃,終審庭的判決出了來,市民才舒一口氣 。為甚麼每次法院判決前,大家都沒法想像會有甚麼結果。這是健全制度應有的現象嗎?任何法制都應有牢不可破的準則,令市民可以遵守,法官可以跟隨這準則判案,否則打官司像賭博,伸張正義要碰運氣,又或者看哪一方的律師口才較好,可以說服法官,這樣的法制,實在令人無言。

每次上訴或覆核,都牽涉龐大資源,這些都是出自納稅人口袋 。並非因今次終審庭的判決符合大眾期望,大家就應覺得收貨。作為一個公民,絕對希望愈少上訴或者覆核愈好,希望律政司能改善其水平,檢控不要再多甩漏,法院應堅守捍衞法治的原則,放生漢奸的判決,一次都嫌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