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被證工作用具 27歲地盤工脫藏武罪

【本報訊】前年反修例期間,港九多區在11月2日發生警民衝突,當日有超過200人被拘捕,其中一名被捕男子被指在油麻地用雷射筆照警方防線,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雖然懷疑辯方證人夾口供,但他們證明到雷射筆是被告的工作用具,以及被告可能不在現場,基於案件有合理疑點,故判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陳勁安,27歲,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油麻地近鴉打街永星里交界,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方指稱,警方當日在現場築起防線後,被告用雷射筆照射警方防線,之後逃入人群,警方其後拘捕他。

官指辯方證人口供過分相同

辯方早前傳召多名證人,被告的前上司指被告在地盤工作,要用雷射筆指揮車輛,而被告女友的姊夫和新同事也出庭作供,稱他們4人當日在現場附近吃飯,期間警方拘捕被告。

裁判官指,被告女友的姊夫和新同事的證供過分相同,他們異口同聲形容警方防線是「半圓形,企得鬆」,而且均說被告被捕時,他們從遠處看見被告把「好似卡片嘅物件」交給警方,令法庭懷疑他們夾口供。

惟裁判官認為,被告女友於案發前兩天才認識該名新同事,該名新同事與被告非親非故,他的證供可能是真的,加上被告的前上司證明雷射筆是被告平常的工作用具,法庭不排除照射警方防線的人,在混入人群後,警方在混亂期間誤會被告就是他,由於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管有雷射筆用作傷人,故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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