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落實須宣誓 草案列明違誓罰則

【本報訊】新一屆區議會上任後,與政府關係惡劣,更被外界炮轟淪為「黑暴基地」,政府早前表明將於農曆新年後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把公職人員納入宣誓範圍。政府昨日表明落實區議員必須宣誓,而草案更會列明如何確保區議員的宣誓真實性及其違誓的罰則。

有人疑用公帑津貼宣揚港獨

特首林鄭月娥昨於立法會上強調區議員理應宣誓,並指這是體現愛國愛港的「天經地義」,並形容立法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將在農曆新年後提交草案。

議員梁志祥質疑區議會本身的職能是諮詢架構,亦是主理民生事務的組織,惟現屆很多區議員涉嫌利用可申領公帑津貼的議員辦事處宣揚港獨,希望特首解釋如何確保該些區議員的宣誓真實性,以及會否收回違誓的議員權力。他亦建議設立監察宣誓委員會,監督宣誓區議員在履行公職期間是否真正擁護《基本法》和香港特區。

林鄭回應時表示,過去一年發現區議會的情況極不理想,加上個別區議員的行為,政府需要正視,今次修例是要符合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內容,要求公職人員除了參選時要擁護效忠外,在他們出任公職時亦具備同樣的條件。

她續稱,現時全港18區的民政事務處已就區議員的申領撥款審慎檢視、嚴格把關,故近期才有很多區議員指很久未能收到撥款的聲音。至於執法方面,在日後區議員完成法定宣誓後,將視乎證據採取行動,而當局亦會加緊執行相關的跟進工作。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