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挑戰國法 後果不堪

涉干犯《港區國安法》的黎智英「保釋」一案,打到了香港終審庭。黎的辯護律師以普通法PK國安法,聲稱《港區國安法》第42條關於保釋的條文,違反了普通法中無罪推定及由控方舉證的原則。

這一「PK」,相信是終審庭如何判案的焦點,也透顯出香港司法和國家司法、憲法處於一種甚麼樣的關係,透顯出香港的司法體制和普通法一直是香港某些人抗衡國家司法,甚至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和決定的工具,這也是香港司法領域有人可以明目張膽,為反中亂港之人撐起「保護傘」的重要原因。他們這樣做,實際上是「以法亂法」,以法破壞法治。

於今反思,之所以出現這種嚴重亂象,和《基本法》規定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有關,而「制衡」這一「獨立」和「終審」的辦法,《基本法》中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然而,這個解釋權若要「管用」,還需通過香港的司法體系和普通法才能實現。

如果有人運用香港司法和普通法,對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和決定進行阻撓,那麼人大的釋法權和《基本法》規定的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的實施就會流於具文。回歸20多年,他們對全國人大釋法多次阻撓和架空就是這樣幹的,現在是否有人又想用這一套對付《港區國安法》——這一全國性的法律?黎智英律師的「辯護論點」和最近大律師公會狂言要修改國安法,不是很清楚嗎?

在某些人眼裏,香港司法和普通法是可以架空國家司法和憲法的,是可以挑戰全國性法律的,是可以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和決定「過過他們的手」以決定是否「放行」的。香港設立終審庭,令他們更加有恃無恐,還真把自己當成了英國的「樞密院」。97後香港繼續使用普通法也令他們老子獨尊,唯我是法,更加不把中國司法和法律放在眼裏。

他們再這樣狂妄下去,終審庭要在司法改革中被改掉,普通法要讓位於成文法,不是沒有可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