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高層稱病獲准延長檢視資料期限

【本報訊】警方國安處於去年8月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案件,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壹傳媒及其數名高層、以及黎智英兩名兒子等,先後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早前下令警方將所檢取的資料暫時封存,經檢視後若發現資料屬LPP及新聞材料,則須交還原告。壹傳媒及其行政總監黃偉強昨天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延長他們檢視有關資料的時間,獲法庭批准,但要支付訟費。

有兩部硬碟未能讀取

今次提出申請的原告包括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共4間公司,以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

黃的律師表示,黃最近發現有主動脈瘤,他剛於去年12月21日才完成大型心臟手術,現時他說話困難,閱讀大量資料的能力有限,律師向他索取指示亦見困難,他更獲警方豁免到警署報到,直至本月為止。警方在黃的住所及辦公室檢取的資料,除新聞材料外,亦可能牽涉《蘋果日報》日常運作的資料,而警方交給他的資料當中,有兩部硬碟未能讀取,故他亦需時檢視資料。

另外,壹傳媒的律師指稱,警方交出的28項資料,包括硬碟、手提電腦及DVD等,當中有3部伺服器的資料未能讀取,壹傳媒需要更多時間檢視相關資料,才可評估有否涉及LPP及新聞材料。不過,代表警方的律師指出,不明白原告未能讀取資料的因由,原告甚至未嘗試開啟部分資料便要求延期,故法庭即使批准原告申請,亦應只批准延期7天。法官最終批准壹傳媒延長21天檢視資料,並批准黃延長35天檢視資料。案件編號:HCMP 1217, 12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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