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藏武判囚18月不服定罪 官斥電工學徒提歪理上訴

【本報訊】地盤電工學徒於前年8月駕車途經上水時被截查,警方在車內搜出棒球棍和辣椒油等物品,他之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18個月。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李運騰昨天指他提出的上訴理據是歪理,駁回他不服定罪提出的上訴,但裁定原審裁判官蘇文隆的判刑明顯過重,改判他監禁7個半月,由於他在監獄服刑後5個月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扣除假期及在獄中行為良好的減刑,他即時刑滿獲釋。

另指原審判刑過重 准減刑監7.5月

上訴人李育誠(21歲)的律師指,涉案棒球棍是上訴人與友人練習打棒球用,辣椒噴霧是他放在車上用作驅趕蛇蟲鼠蟻,惟原審裁判官拒絕他的解釋。法官卻表示,用辣椒油驅趕蛇蟲鼠蟻之說法匪夷所思,毫無說服力,加上原審裁判官有耳聞目睹上訴人作供的優勢,他是有權拒絕接納上訴人的解釋。至於涉案棒球棍,法官認為上訴人的證供完全不可信,因他表示從未打過棒球,卻一次過買兩支球棍,而且更是打球命中率相對低的鐵製球棍,上訴人的證供疑點重重,原審裁判官拒絕接納也是合情合理。

不過,法官留意到,沒有證據顯示案發當天有社運活動或騷亂,加上考慮到案中攻擊性武器的數量,原審裁判官的判刑明顯超出合理範圍,未有恰當反映上訴人的罪責,遂判上訴人要求減刑上訴得直,改判囚7個半月。案件編號:HCMA 2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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