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收病人名錶 威院女醫生脫受賄罪

威爾斯親王醫院女醫生於2016年診治一名肺炎男病人,病人康復後為答謝救命之恩,特意贈送一隻名錶給她,但她沒有向醫院管理局申報便收取該謝禮,結果兩人一同被檢控,案件昨天在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接納被告的辯解,指兩人均沒有貪污意圖,事件因醫管局訓練不足和該女醫生疏忽而引起,故裁定她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不成立,而病人被控的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也不成立。

價值1.9萬 上司稱可收下

女被告雷頌恩(41歲)案發時是醫管局副顧問醫生,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內科及藥物治療部工作,她已於2017年10月辭職。涉案病人邱玉來(57歲)於2016年6月因患肺炎入住威院,同年7月出院,雷當時是邱的其中一名主診醫生。邱於2016年12月26日將價值1.9萬元的手錶放在病房,雷得悉後拿走手錶,曾想退回給邱但不果,雷詢問上司,上司稱可收下,雷遂將手錶帶回家,但之後未曾使用。

裁判官表示,涉案手錶沒有嵌上黃金或鑽石,它雖然是常見牌子,但不等於雷必定知道它的價值。就雷表示不清楚它的價值,裁判官對該說法雖有保留,但不能排除屬實。在考慮兩名被告有否貪污意圖時,裁判官指,邱將手錶拿到病房,而非直接交給雷,雷拿到手錶後亦向上司詢問意見,兩名被告不是暗地送贈和收取禮物,故他們均沒有貪污意圖。

病人被控行賄亦不成立

裁判官續指,有證供顯示,即使行醫多年的醫生也未必熟悉有關收取禮物的指引,事件屬醫管局訓練不足,加上雷自己疏忽,沒有向醫管局申報,並同時聽取上司的錯誤意見。

法庭又接納邱出於報恩心態才送禮給雷,這情況在病人間經常出現,但病人若因送贈的禮物太貴重而需負刑責,無疑太過嚴苛。裁判官接納兩名被告在案中均有合理辯解,裁定兩人無罪。 案件編號:STCC 3642/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