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癡癡呆呆坐埋一枱

隨着反修例黑暴案件陸續開審,可以發現一非常有趣的現象,許多被告不是自稱身體有病,就是推說頭腦有問題。例如一個破壞藍店的14歲少年,聲稱有自閉、抑鬱和腦癲癇;又如一名以雷射筆照射警員眼睛的男子,則稱患有偏狂型精神分裂,控制衝動的能力較差。打砸燒搶,個個龍精虎猛,上到法庭,個個變成病君,你說好不好笑?莫非真的是癡癡呆呆坐埋一枱?

當然,比起立法會前議員陳淑莊的道行,他們還是相形見絀。陳因涉佔中案而遭檢控,結果以腦瘤為由逃過牢獄之災。但神奇的是,她後來腦袋竟極速康復,還被踢爆深夜聚眾劈酒,這才是真正的奇迹。

許多人將香港黑暴與美國國會暴亂相提並論,其實兩者有許多不同之處。首先,參與美國暴亂的全是成年人,不像香港黑暴參與者既有大量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11歲,還有不少腦袋有問題的人,或自閉抑鬱,或偏狂型精神分裂。其次,美國警察面對暴徒一點也不手軟,直接以真槍實彈招呼,絕不像香港警察那樣仁慈,連發射催淚彈也顧慮重重。至於兩地社會對暴亂的反應,更是南轅北轍,美國政界和輿論一致譴責暴力,沒有人為暴徒辯解,反觀香港充斥美化暴力的言論,黃媒毒媒固然替暴徒吶喊助威,部分反對派政客甚至赤膊上陣充當暴徒。

最虛偽的是那班藍血大狀,暴徒打砸燒搶,他們視而不見,有人更稱「暴力或可解決問題」,但當中央推出《港區國安法》,他們立即群起反對。大律師公會新頭頭甫一上任便指國安法部分條文牴觸《基本法》,要求港府修改,簡直狂妄得沒邊。

《基本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而《港區國安法》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的全國性法律,港府根本沒有權利修改,難道他連這些基本常識都不懂?黃絲暴徒腦袋有問題並不奇怪,藍血大狀顛三倒四才是咄咄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