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副經理吸毒氣腦受損 便利店告領展索償

【本報訊】領展旗下的商場鯉魚門廣場6年前發生事故,一名便利店女副經理疑吸入有毒氣體,被發現在廁所內昏迷不醒。她雖然獲救,但卻聲稱受到腦神經損害,已透過家人入稟向便利店和領展索償。惟便利店認為該宗事故純粹是領展的疏忽所致,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領展,要求法庭下令領展要承擔便利店因該次事故而要支付的任何賠償、利息和訟費。

指單獨疏忽 促付僱員補償

原告OK便利店有限公司,被告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前稱領匯管理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稱,該名姓余的女職員於2015年2月2日受僱於原告工作期間,在鯉魚門廣場意外受傷,她之後由監護人代表向原告索取僱員補償,而原告已支付了該筆補償。同時,她亦入稟向原告和領展索取人身傷害賠償,指該次意外是原告和領展的疏忽所致。但原告認為,當時是領展單獨疏忽引致意外,因此要求領展承擔原告因今次事件而須支付的任何賠償、利息和訟費,還包括已支付予余的僱員補償。案件編號:HCA 14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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