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缺席聆訊 遭頒拘捕令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跟林卓廷等人,涉嫌在遊行期間要人刪去用手機拍攝的影片照片,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毀壞等罪。案件昨在區院再提訊,許智峯未有到庭亦無派律師出席,因他棄保潛逃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至於他就2018年在立法會搶去政府女行政主任手機一案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亦開庭處理。法官陳嘉信因為許缺席即時駁回其申請,而律政司最終放棄要許支付訟費。

林及案中另兩被告押後訊

38歲的許智峯與43歲的林卓廷,以及28歲獨立網媒記者曾焌熙,同被控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煽惑、誘使或指示X刪除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一些可能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樣貌照片。許另被控與39歲社工鍾凱研,於當日取用X的手提電話,並毀壞X儲存於該電話內、有關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錄影片段。

區院法官應控方要求對許智峯發出拘捕令,而其餘被告暫仍毋須答辯,獲保釋至3月23日再訊。

搶女EO手機案 上訴被駁回

至於上訴一案,法官陳嘉信在庭上表示,早前收到一份聲稱是許智峯發出的傳真,表示會放棄上訴,但法庭未能證明信件是許本人發出故不會接納,亦由於許沒有到庭應訊,遂根據法例駁回他的上訴。

律政司則向法庭確認,許已完成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於訟費方面,雖然陳官提議可要求許支付訟費,惟律政司最終決定不作訟費申請。案件編號:DCCC 958/2020、HCMP 3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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