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聘來港販毒 馬國青年囚12載

馬來西亞青年早前透過Facebook獲聘來港工作,抵埗後才知要包裝和運送毒品「K仔」氯胺酮,他依從指示並且送貨5至6次。期間警方在街上發現他形迹可疑,遂跟隨他回酒店房且進行搜查,終在一個鞋盒內找到7包市值共102萬元的K仔,並將他拘捕。涉案20歲被告伍進興,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販毒及一項串謀販毒罪,被法官判監12年。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2日,在荃灣遠東絲麗酒店一房間內,非法販運1,480克氯胺酮;並於同年7月5日至12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販運氯胺酮。

父求情信自責忽略管教

案情指警方在2019年7月11日晚,發現被告形迹可疑進入涉案酒店,遂尾隨並於酒店房外埋伏至翌日凌晨。警方其後聽到沖廁聲,遂進入房間搜查,並於鞋盒內搜到7包涉案K仔,市值約102萬元。警誡下被告承認透過Facebook受聘來港工作且獲包食宿,他於7月5日由馬來西亞到港後,有一女子接待他,把K仔交給他,並給他一萬元用作買手機聯絡,他購買後剩下2,500元。及後他得悉其工作,是把K仔包裝成約200克一包,並按指示送貨。他在數日內已運送毒品約5至6次。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其母親在他年幼時已離家,故他及兄姐是由任的士司機之父親撫養成人,其父於求情信自責,因要養家而忽略管教兒子,令其思想不成熟致犯案,被告亦於信中自行求情指現已感後悔。辯方律師指被告認罪有悔意且在還押期間信奉基督教,現正修讀廚藝課程,希望日後成為廚師並重新做人。

官指不會視作跨境犯案

法官李運騰判刑指,由於無證據顯示涉案毒品是由被告經馬來西亞運來香港,案情亦指被告是來港後才知要協助運毒,故不會視本案屬跨境犯案。因被告稱曾運送毒品5至6次,搜到的毒品每包約重200克,故視被告已運送了一公斤K仔,因被告認罪及年輕,故兩罪共判囚12年。案件編號:HCCC 19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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