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要求囚犯申報國籍 倘沒申報不許領事探訪

【本報訊】囚權組織石牆花創立人、前議員邵家臻指收到消息稱,政府近日作出指示,要求所有在囚人士申報國籍,如沒有申報其他國籍,懲教署將不准許領事探訪,並以「未能確認在囚人士國籍」為由,拒絕領事探訪。懲教署回覆指,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不同國家簽訂的領事保護雙邊協定,在懲教署被羈押的外國人,外國領使對其國民有探視權,惟對被羈押的中國公民沒有探視權。

懲教署續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除非中國公民已申請變更國籍/退出中國國籍,以及其申請已獲批准,否則他仍是中國公民。懲教署一直根據上述原則及相關法例,制訂在囚人的探視事宜及相關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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