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阿王評論:區議員宣誓天經地義理所當然 還須修訂區議會條例加強監督

林鄭行政長官在上周二行政會前的記者會宣稱區議員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委員,無論有否薪津酬勞,都是香港憲制架構一部分,都應當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此議,天經地義,理所當然,應速實施,萬勿拖延,政府應盡快交代實施時間表。

筆者去年早已撰文指出區議員理應宣誓,尤其是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讓公眾可以依誓言監察作為民眾選出的公職人員,是否遵憲守法履行職務。從而確保區議會作為諮詢性質的議會依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及避免公帑被濫用亂花,保障市民的利益。

其實自前年借黑色暴亂、在本土恐怖主義暴力嚴重威脅下,市民生命安全毫無保障,言論自由和民主權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的極其不正常的恐怖氛圍下上台的新任區議員,對於政府打算實施的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及擁護《基本法》的要求,能否真正發揮到約束的效果,存在很大的問題。宣誓對於那些自認吃「人血饅頭」上位、一直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時」口號天天掛在嘴邊並自認必「攬炒」到底,寧可「跳崖」奉為齊上齊落、絕不轉軚、絕不「篤灰」等作為「手足」信條的區議員,會否把發誓當食生菜,作為《屠城記》的「木馬」?或作為繼續「上市」的「借殼」?才是執行宣誓問題的核心關鍵。

提出上述疑問是有實質的根據的。其一,300多名攬炒派區議員搶在《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前夕,聯署公開表明誓死反對國安法;其二,300多名「本土」、「港獨」、「黑暴」區議員全力加入戴耀廷牽頭的偷步初選。當中約250多個區議員提供區議員辦事處作違法偷步初選投票站,既違禁聚令,又犯國安法。其三,成立所謂「議政平台」,最終因已有多名前立法會議員和現任區議員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拘捕後,於去年除夕急急宣布取消成立。試問有這樣前科的議員,政府還可以接受其宣誓嗎?

誠然,那些已在言論和行動等事實上已公然違反《基本法》,違反香港法律,違反防疫抗疫法令,尤其違反剛實施不久的《港區國安法》的區議員,是否可以在政府推行實施區議員必須宣誓的規定下合資格進行宣誓?又或即使宣誓可能涉及發表虛假聲明,即「發假誓」,那末當事人自需考慮何去何從了。

本屆黑暴產生的區議員,早已顛覆了區議會法定的性質,成為反中亂港反政府的動亂平台,過去人們完全想不到的醜惡現象都如發瘋般爆發出來:絕大部分區議會已變為針對「警暴」、為「手足」鳴冤叫屈的平台;凌辱、禁錮或驅逐不喜歡的官員,以針對警隊為最;推翻前屆議會對地區的小型工程撥款;全面封殺非我族類的社區文康活動撥款申請,對凡「黃色」背景的申請撥款絕不落空;利用區議員辦事處搞分裂、宣傳「港獨」、集結反中亂港勢力,更有甚者聲明不為「親中」市民提供服務;利用宣傳橫額反中亂港,政務處統計已有大量造謠煽惑違法橫額招搖市面。區議員用公帑製作的各種文宣公然為「光時」、「本土」、「港獨」造勢,散播謠言、反中拒共挑動仇恨、分裂社區、抹黑政府施政。

因此區議會要撥亂反正的話,不單止必須要盡快實行《宣誓及聲明條例》,還必須認真落實、嚴肅執法。任何區議員都沒有特權,觸犯刑律都必須繩之於法。首先,警方必須徹查和追捕參與過反政府暴亂的區議員,一個都不應讓其成漏網之魚;其次,警方國安處必須對所有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曾公然觸犯國安法的區議員不要大細超,一視同仁,繩之於法。尤其對曾推動和參加戴耀廷牽頭的「真攬炒十步」行動計劃的犯法者不要粗心大意放過;再者,盡快修訂《區議會條例》,防止任何反中亂港勢力利用條例的漏洞或寬鬆,為所欲為、假公濟私、顛覆和反對政府有效施政。對此,立法會由區議會功能界別選出的劉國勳議員,責無旁貸進行跟進,不要辜負當日投票的全港區議員所託。

王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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