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瞞離婚霸宿舍15年 男警:無法忘記前妻

入職逾30年的男警員,一直向部門隱瞞離婚狀況,霸佔荃灣綠楊新邨的警察宿舍逾15年,獲得租金福利連利息共約221萬元。他昨天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求情稱因不能忘記前妻,「要守住同我同佢一齊嘅地方」才犯案,如今醒覺「老婆唔會再返嚟」。被告形容認罪是「從十幾年來的痛苦解脫」,又聲稱願意用退休金作出賠償。裁判官准他保釋至2月11日,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

50歲被告李德明,現時無業。他被控於2005年1月22日至2020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向警務處隱瞞其離婚狀況,而誘使警務處於他不合資格下,繼續向他分配位於荃灣綠楊新邨某個單位的部門宿舍,而導致他獲得利益及或使香港特區政府蒙受不利。

申請將案件押後再訊遭拒絕

被告昨天甫開庭便指因經濟理由而沒請律師出席,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再訊,待他去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不過,裁判官指本案已經多次押後,認為毋須等待律師也可繼續處理案件,拒絕被告申請。在法庭聽取被告答辯的時候,他起初說不認罪,後來又改口認罪。

官:賠償問題複雜交相關部門

案情指,被告於1988年加入警隊,並於1996年結婚。至2002年,被告申請和獲發位於綠楊新邨的已婚警察宿舍單位。雖然被告於2005年1月離婚,但他一直沒有報告或更新婚姻狀況,直至當局收到匿名投訴才揭發事件。在案發期間,被告所獲得的租金福利為約151萬元,加上利息約70萬元,合共約221萬元。被告於2020年7月6日接受警方警誡,期間他保持沉默,他於同日辭職,至2020年10月7日被拘捕。

被告求情時說:「我活喺自己嘅世界裏面,好掛住前妻……成日覺得佢會返嚟我身邊,所以要守住同我同佢一齊嘅地方,但原來我嘅諗法係錯嘅。」被告又指自己「好慚愧」、「唔知點樣面對其他人」,聲稱願意將所有退休金交還作賠償。惟裁判官顧慮被告是否有能力還款,又指賠償問題較複雜,故留待日後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案件編號:WKCC 34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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