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剔除訴訟被拒

【本報訊】理工大學學生記者於前年11月11日在旺角採訪警方清場時,聲稱其手機被警員使用的胡椒球槍擊中而損毀,故向律政司申索788元電話維修費用及訟費。案件昨天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再訊。律政司指他的申索瑣碎無聊、屬無理纏擾,申請剔除申索。不過,審裁官駁回該申請,更質疑律政司的申請文件不清晰,指「律政司有成百個律師,點解唔寫清楚啲?」

官斥律政司文件欠清晰

申索人為陳斐揚,被告人為律政司司長。律政司代表指,這次申索沒有合理訴訟因由或成功機會,又指警方就事件沒有法律上的謹慎責任,但即使有該責任,警方也沒有違反。

針對警方有沒有合理需要和是否全理地使用胡椒球槍,審裁官批評律政司在提出今次申請的文件中,沒有向申索人說清楚相關法律原則,指「法庭識啫,但對方(申索人)唔識。律政司有成百個律師,點解唔寫清楚啲?」律政司也承認有不足。

審裁官判決時指,警員使用胡椒球槍是受到相關守則規限,需要負上謹慎責任,而警方有否違反相關指引,應留待日後在審訊中處理,而非現階段裁斷,加上申索人的申索並非沒有理據支持,故駁回律政司的申請,又下令律政司支付申索人的車資和影印費等共42.2元。案件編號:SCTC 0502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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