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非法集結案 4男女被控

【本報訊】前年8月10日紅磡發生警民衝突,4名被捕男女否認非法集結罪,案件昨天在區域法院續審。高級督察陳曉馳繼續作供,辯方指陳的警察記事冊在案發後一天才簽發,質疑該記事冊事發時或不存在,控方則表示需時翻查紀錄,以回應辯方的指控,法官因此押後至今天續審。

控方指需時翻查紀錄

4名被告依次是25歲保安員張漢東、22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一名15歲女童及19歲學生唐健龍,4人均被控非法集結。張另被控襲警、管有炸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彈射器連彈珠、刀和錘等攻擊性武器。姚另被控管有雷射筆等攻擊性武器。

案發時擔任西九龍衝鋒隊指揮官的陳曉馳,昨天繼續接受辯方盤問。他供稱其記事冊記錄了2019年8月10至11日他的值勤記項,但辯方發現該記事冊的簽發日期為2019年8月12日。法官陳廣池要求解釋,陳曉馳則稱記不起,他只記得記事冊是在槍房領取的。控方表示需時翻查紀錄。

陳曉馳作供後,由數名同袍護送離開法院,他在灣仔政府大樓停車場等候乘私家車離開期間,記者上前拍照,他身旁的同袍即指記者在法院範圍影相,反問「點解我唔可以遮住你(記者)個鏡頭呀?」有人稱香港有肖像權。早前也發生過類似爭議,司法機構當時回覆傳媒查詢,區域法院位於政府聯用辦公大樓,大樓內除了區域法院外,還設有多個政府部門,大樓地下和UB樓層的公眾大堂以及停車場範圍均不屬於法院的管理範圍。案件編號:DCCC 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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