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否接納 反政府公僕 宣誓 港府:嚴肅處理

【本報訊】前年有公務員曾參與反修例示威活動被捕,政府「補鑊」並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及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對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事務局日前發信,要求現職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4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而高級職位的公務員,例如部門首長更需要宣誓。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早就有關議題討論,有議員關注日前已宣布解散的新公務員工會骨幹成員,若簽署誓言會否被接納,而當局則指會就每個個案認真、嚴肅處理及跟進。

工會冀釐清違誓定義

會上多名議員關注日前宣布解散的新公務員工會之骨幹成員,即使簽署聲明是否亦會被接納的事宜。議員葛珮帆質疑新公務員工會所做的行為已違反《公務員守則》,關注當局會否追究。而議員梁志祥則指新公務員工會過去一直反政府,質問當局會否承認信納他們的誓言。

另一方面,有公務員工會在昨早的電台節目表示憂慮,冀當局釐清違誓的定義,包括接受反華媒體訪問是否違誓;以及拒絕簽署效忠聲明的所謂「終止聘用」,是勒令公務員離職還是被迫退休等。他們批評宣誓框架的透明度不足,擔心上街爭取權益將被視為違規,質疑當局過於心急。

然而,一份於去年12月進行的網上問卷調查顯示,有80.9%受訪者認同要求公僕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政府。調查團體指,有關調查成功收集782份回覆,過去一年半公務員團隊中有部分人用公務員身份公開反政府,甚至在騷亂被拘捕、檢控、判囚,令市民對公務員的忠誠有所質疑,要求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政府是撥亂反正之舉。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過去一年多,有公務員做了懷疑違反《公務員守則》或政治中立言行,當局正認真、嚴肅處理及跟進。他又指公務員若公開宣示以公務員身份表達意見,除非與本身薪酬待遇有關,否則須考慮言行與身份是否有衝突,或令人誤會不支持政府施政等。對於接受反華媒體訪問是否違誓,聶指「講明反華媒體啦,相信都唔使我講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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