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盛品儒欠交14萬罰款獲1年寬限期

【本報訊】亞洲電視前執行董事盛品儒,被指於2018年在另一間公司擔任董事期間,未有按照《僱傭條例》在到期日前向一名僱員支付工資,及未有按照勞資審裁處的判令向該僱員付款。盛事後被勞工處發出傳票檢控,他早前已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身為董事同意、疏忽或縱容下,沒有支付根據勞審庭判令須支付的款項」等共4項控罪,在東區法院被判處罰款,但他現時尚欠14萬元罰款未繳交,昨天獲法庭寬限在明年一月前繳清罰款。

拖欠員工薪金 違僱傭條例

42歲被告盛品儒昨由律師陪同到東區法院應訊。按法庭聆訊透露,盛因涉及另一宗案件,目前每月要交約6萬元罰款,直至今年4月為止,故希望法庭給他寬限。他早前承認於2019年4月,身為Lollab Limted的董事,無合理辯解及沒有在切實可行內,盡快在其僱員陳國忠的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後7天內,向陳支付其2018年8月及9月的工資,而陳的每月工資為6萬元。他也承認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向陳支付工資約5,800元,以及身為董事,在他同意、疏忽或縱容下,沒有根據勞審處判令向陳支付18.4萬元的款項。案件編號:ESS 36191-36194/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