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黨及社民連去年勞動節在金鐘遊行請願,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及爭取勞工權益等,期間李卓人、梁國雄、黃浩銘等共8人被票控違反禁聚令,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鄭紀航聽取控方所有證供後,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8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1月28日進行結案陳詞。
8名被告依次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他們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辯方律師昨天甫開庭便提出,高級督察韋鑑洸前天作供時提及「我今朝都有問過地面負責嘅同事」,質疑韋違反證人操守,與其他人討論案情。黃浩銘亦質疑韋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問鄭官會否把事件轉介作刑事調查。惟鄭官表示目前言之尚早,又指「呢個唔係我要處理嘅事」,又問辯方有沒有必要再次傳召韋出庭接受盤問,辯方律師表示不需要。
另外,案發當日負責拍片的女警曹玉恩亦出庭在供,她在記事冊上分別記錄,工黨於11時33分起步遊行,社民連則於11時35分起步。辯方問曹是否同意當日進行的是兩個不同的遊行,曹表示不同意,表示兩小組一唱一和,等待對方一同起步,到終點時一同宣講政治理念,這些交流令她覺得各被告是同一組人,只不過分開站着。案件編號:ESFS 5-12/2020, ESS 1847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