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受歧視 盼盡快修例保障

【本報訊】本港母乳餵哺政策一直落後,不少媽媽在公眾場所餵哺母乳經常遭到歧視。政府早前提出修訂《性別歧視條例》,建議將騷擾餵哺母乳的女性列為違法行為。立法會《2020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舉行首次會議,有議員質疑修例後會否出現灰色地帶,又擔心當局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所不足。會上同時完成法案的審議工作,自動當選該會主席的議員麥美娟期望,有關修例工作能盡快完成,以加強對餵哺母乳的女性的保障。

言語侮辱 冒犯威嚇 均屬違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表示,當局早年提出《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期間,已有議員提出應明文禁止直接或間接歧視餵哺母乳的女性,惟當時由於超出修例範圍,故留待今次才處理。而今次修例將訂明,若任何人基於某女性餵哺母乳而作出不受歡迎行徑,而令其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透過言論或行徑而造成對該女性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即屬對該女性作出騷擾,期望修例將加強有助餵哺母乳的法律保障,保障婦女履行親職責任,並鼓勵女性繼續就業或重投職場。

議員鄭松泰關注,在條例下向餵哺母乳的婦女作出騷擾行徑的灰色地帶問題。他舉例指,職場女性會將母乳放到辦公室茶水間的雪櫃內,但其他同事可能會表示因而不敢存放飯盒到雪櫃,亦可能有上司要求有關女性將母乳放到雪櫃內的隱蔽位置,形容有關行為未必對涉事女性作出直接冒犯,但都會令其難受。他又關注有人會在茶餘飯後對餵哺母乳的婦女作出評論,舉例指「你係咪乳牛嚟(口架)」等句子必然是冒犯,但擔心政府宣傳工作不足,加上條例涵蓋範圍太寬,有機會出現未能預視的情況。當局則認同須做好宣傳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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