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8年2月尖沙咀發生4.54億日圓劫案,其中兩名南亞裔男子早前承認搶劫罪,案件昨天在高院判刑。在香港出生的尼泊爾裔被告判監6年,而持行街紙留港的巴基斯坦籍被告,法官指他是在以酷刑聲請者身份留港期間犯案,損害公眾對少數族裔的觀感,加上他於犯案時另涉其他案件正保釋候查,故被加刑,判監6年10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是尼裔的THAPA Kenis(24歲)及巴籍的MUHAMMAD Yamin Butt(43歲),他們承認於2018年2月9日在尖沙咀碧仙桃路搶劫共4.5453億日圓(約3,200萬港元)。本案被告原本還有被指涉及恐怖活動而遭印度政府要求引渡的重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但他最後獲撤控。
案發當日,5名找換店職員拿着兩個裝着大批日圓的行李篋往存款,途中卻遭多名持刀蒙面賊截劫,匪徒得手後乘車逃去。幸有途人一早見到可疑車輛和通知警方,警方設路障,並於美孚新邨在截停賊車,拘捕車上的THAPA Kenis,而後座的MUHAMMAD Yamin Butt一度跳車逃跑,但最終也截獲,全數贓款亦告起回。
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涉及多名匪徒經過精細部署犯案,並以懷巨款的找換店人員為目標,光天白日下於鬧市向事主展示利刀劫走大批現金,THAPA Kenis判監6年,MUHAMMAD Yamin Butt判監6年10個月。案件編號:HCCC 2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