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1前受聘公僕須4周內簽聲明

【本報訊】去年有公務員曾參與反修例示威活動被捕,政府「補鑊」並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及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對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並表明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4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高級職位的公務員,例如部門首長更需要宣誓。

發言人指,考慮到宣誓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局方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聲明。倘若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會令人嚴重質疑該公務員是否適合繼續留任公務員團隊。當局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機制展開行動終止有關聘用,過程中有關人員會有機會作出申述。另當局設有機制,處理公務員的紀律事宜。如公務員有不當並違反誓言或聲明的行為,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情況,按現有機制就有關的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

公務員事務局於去年10月12日要求所有在7月1日至今加入政府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全部均已在去年10月底前簽妥聲明。在去年7月1日至今加入香港特區政府並已作出聲明的公務員,共有超過4,000名。政府亦於去年12月18日在政府總部舉行公務員宣誓儀式,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見證下,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已作出宣誓。

建制聯署促區議員優先安排

此外,政府計劃今年內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日前更指區議會屬政治體制內的重要組織,認為應優先被視作公職人員宣誓。有建制派葵青區議員昨午到葵青民政事務處,指支持政府決定,要求當局盡快安排讓葵青區議員立即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港府。他們先進行聯署,隨後向葵青民政事務處提交聯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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