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衝突 認藏汽油彈 消防員5罪囚34月

【本報訊】曾獲「花雞繩」嘉許的消防員,於前年11月10日晚旺角衝突中參與非法集結,兼且拒捕及管有4支汽油彈、鐵錘和鐵筆等武器,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抗拒警務人員、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管有違禁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5項罪名,昨天在區院被判監34個月,而同案另有兩名被告承認非法集結罪,包括一名男學生和一名銀行職員,他們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判監28個月。

昨天被判監的包括消防員方志雄(34歲)、林姓男學生(17歲)和銀行職員趙皓雋(26歲)。同案涉及另一名消防員陳瑞文(49歲),他否認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案件已排期於7月5日開審。

法官:行為或致公眾危險

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方志雄任職消防員近10年,過去在公眾服務方面得到表揚,而他將要飽受與家人分離,相信對他會是極大教訓。惟法庭考慮當時社會正值嚴重動亂,方不但在當時參與非法集會,更是手持汽油彈身在現場,雖然沒有造成實際破壞,但其行為可能導致公眾聚集的危險升級,加上他手持無線電對講機,可在現場擔任協調角色。

法官又指,林理應知該集會很可能演變成暴力集結,卻依然參與,拘禁式刑罰無可避免,故判他入更生中心。另法庭考慮趙當時身穿黑衣及持汽油彈等因素,判他監禁28個月。案件編號:DCCC 2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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