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早前宣布,持有BNO護照的港人及其近親在本月31日起,可申請特別簽證「Hong Kong BN(O) Visa」,在英國逗留5年後可申請定居身份,再居留多一年後更可正式申請成為公民。英方其後更放寬容許「太空人計劃」,即在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可於「5+1」移民期內不同時間赴英。事件再次引起各方討論,更有指透過BNO移民計劃取得英籍的港人,屆時或會被取消其中國國籍,他們因而不再是香港永久居民,繼而無法出任公職人員和失去投票權。有議員及學者均認為透過計劃取得英籍的港人,應一律不准擔任公職。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議員葉劉淑儀表示,若中央政府出手針對透過新BNO政策移民人士,當他們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自然會失去投票權,而放棄港籍前往英國,必須在英國居住夠5年,期間任何連續的12個月內,都不得在英國境外逗留超過180日,在此情況下,該批人士實際上不可能繼續出任公職。但按現行法例,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連續離港36個月才會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被問到有關操作上的問題時,她則指具體安排要留待中央政府公布。又形容政府難以找出其他持他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名單,而且人數眾多,相信只會針對透過新BNO政策移民的人士。
現時《基本法》第99條訂明,公務員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公職人員則沒有明確規定。惟被問到禁止持BNO人士在港出任公職人員的做法是否可行時,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宋小莊表示,BNO現時已非單一的旅遊證件,港人可以透過它取得英國居留權,故基於現行法例,他們一旦透過BNO取得居英權,便會即時喪失中國國籍,亦等同沒有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這已不符作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條件。
宋續指,擔任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等公職一向不可擁有雙重國籍及需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只是基於歷史原因,加上BNO以往是沒有居英權的旅遊證件,故才會被允許持有。他重申,現時情況有變,因英方不遵守承諾在先,假若中央作出相應反制措施亦屬合理。宋又解釋,根據《基本法》第24條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中一項的定義包括「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後或以前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