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公屋鉛水事件 三判否認作假證供 總承辦商:事後用兩億元換喉

【本報訊】2015年多個公共屋邨被揭發食水含鉛量超標,政府成立調查委員會,但其中兩間三判商的東主涉嫌在會上作假證,他們否認在宣誓下作假證供及欺詐兩罪,案件昨天在區院續審。總承辦商有利建築的董事供稱,自從公屋鉛水事件被揭發後,該公司向房屋署承諾負責,須出資更換受影響屋邨的食水喉,費用約兩億元。

兩被告分別為莫海光(61歲)及蕭健煌(57歲),俱報稱是地盤工人。他們分別被控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指兩人於2015年12月3至4日,在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中,宣誓為證人下,故意作虛假關鍵性陳述。他們另被控欺詐有利建築有限公司,莫訛稱於牛頭角下邨及石硤尾邨的水喉工程只會用無鉛焊料,而蕭就訛稱於彩福邨的工程中只會用無鉛焊料。

有利建築的董事黃天祥供稱,其集團子公司是二判商明合有限公司。黃認識兩名被告,首被告與明合的關係深厚,雙方合作逾20年,故明合考慮價錢、表現及合作關係的因素等,聘用首被告的公司為三判商。

指物料呈房署審批方可使用

黃又指,有利建築與房屋署簽訂有關合約時,合約要求屋邨食水喉的接駁位置必須使用無鉛焊料及無腐蝕焊膏,而部分物料會由三判商挑選,再經由明合和有利建築逐層遞交,呈上房屋署作審批核實後,該物料方可使用。黃另解釋,所謂「無鉛焊料」並非完全無鉛,其實是指該焊料的含鉛量不高於某一標準。案件編號:DCCC 775/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