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訴得直 襲環保署職員案 店東撤罪 終院:原審無公平審訊

大埔一間私房菜餐廳的東主,被指於3年前襲擊上門處理油煙投訴的環境保護署職員,他原本被裁判官吳重儀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4星期及緩刑18個月。惟他認為該判決不公平,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終於在上周一(4日)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和擱置判刑。終審法院於昨天頒下判詞,解釋早前判決的理由,指原審裁判官未能公平審理案件,不但沒有處理案中兩名環保署職員口供中的分歧,而且對該餐廳東主帶有懷疑和敵意,故推翻原判。

上訴人盧建新被指2017年3月3日,在大埔翠怡花園一間食肆襲擊一名環保署職員。終院指出,這是一宗直接的案件,控方指控盧當日走出廚房出拳打事主,但盧否認當時曾經打人。在原審時沒有律師代表,在表達上可能有含糊之處,故原審裁判官有責任協助盧,以公平公正地主持審訊,而且要保持中立。

無理會兩事主證供多處分歧

終院續指,案中兩名環保署職員的證供有多處分歧,包括盧離開廚房的次數;盧是在他們表露身份和拍照後才打人,抑或是在他們表露身份和拍照前已打人等,但原審裁判官竟說他們的證供是一致和沒有分歧。此外,在盧盤問該兩名環保署職員時,原審裁判官原本有責任協助盧澄清問題,並就他們證供上的分歧發問。

盤問60條問題 對被告懷敵意

終院指出,原審裁判官於盧盤問事主期間,只問了事主10條問題,但卻問了盧60條問題。雖然案例表明法官「插嘴」的次數不是關鍵,但從原審進行期間的謄本可見,原審裁判官不但沒有協助盧盤問兩名事主,反而在一些問題上顯示她對盧的說法有懷疑,甚至好像是在盤問盧,有時甚至對盧有敵意。盧得不到公平審訊,因此判他終審上訴得直。案件編號:FACC 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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