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燃彈襲警 浸大生脫罪

【本報訊】前年11月18日晚有大批示威者集結在油尖旺區,一名在香港浸會大學讀書的哈薩克籍男學生,被指企圖燃點汽油彈擲向警員。他否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後,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沈小民昨天在區院裁決。法官不相信兩名作供的警察,指他們的證供有矛盾與不合理之處。法官因無法肯定事情的始末是否真如警員所形容,故裁定被告無罪。

兩警供詞被指不穩妥

20歲被告Nukpi Abilkaiyr,於案發時是浸大一年級生。控方指稱,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凌晨2時許,在彌敦道與佐敦道交界附近,企圖用打火機點燃一枚汽油彈。

法官表示,案中兩名警務人員的供詞並不穩妥,他們雖聲稱目擊被告多次嘗試用打火機點燃汽油彈,但在拘捕被告後,在現場用了40分鐘去處理被告,卻沒有檢取打火機作證物。相反,辯方指稱,被告當時剛從其他示威人士手中接過汽油彈後便立即被拘捕,他手上沒有打火機,而涉案警長在拘捕被告後,沒致力尋找和檢取打火機,是因他根本看見被告手上只有汽油彈,法官認為辯方的說法更合情理。案件編號:DCCC 24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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