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反修例案法官下令 戴黃口罩3人離庭

前年9月14日有大批人士到淘大商場集會,期間與意見不合的市民發生肢體衝突,其中一名女子被指是「大陸人」,遭人打脫3隻牙;另有女子被指拍照,與前來解圍的男途人被圍堵。4名涉案男子昨天在區院分別承認傷人及非法集結罪,須還押至明天再向法庭求情。在聆訊期間,法官練錦鴻突然指示法庭書記,要求3名戴深黃色口罩的律師及旁聽人士離開法庭,其後律師換上白色口罩後才返回法庭。

當時法庭正播放案發當日現場片段,練官與書記交代數句後,書記走到旁聽席,書記與一名戴上黃色口罩的律師,及兩名戴黃色口罩的男女交談,3人之後便離開法庭。該律師其後更換白色口罩再返回法庭,另兩人則沒有再回到法庭。當時不見3人有任何明顯不規矩行為,書記於休庭時走到法庭外,跟該對被逐男女解釋是「老爺要求」他們離開法庭,又稱可向他們提供其他顏色口罩,然而二人表示不需要。

司法機構:市民需衣着合宜

司法機構發言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表示一般而言,主審法官在審案時有權就各方面,包括影響執行司法工作的事宜作出指示,並提醒市民至於進入法院範圍需衣着合宜,以避免影響法院運作和秩序。剛上任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案件正進行中,不想評論個別的做法,他指法官審案時有好多理由要考慮,而香港是自由社會,穿甚麼衣服和戴甚麼口罩都完全無問題。

另外,練官在觀看事發片段時,直指片中多名穿黃背心的人應是傳媒人士,說:「佢哋企喺度都構成暴動一部分,佢哋企喺度都阻住受害人離開」。他又指,大部分人在場用相機拍照,看着兩個中年人被襲,可謂冷眼旁觀,看着他人痛苦。

商場集會衝突 4被告認罪

被告依次是石朗天(28歲,地盤工)、劉耀聰(31歲)、陳啟賢(34歲)及陳瑞泉(35歲,廚師)。石承認傷人及兩項非法集結罪,其餘3名被告各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案情指,當日大批市民在淘大商場內聚集,並與不同意見的市民發生衝突。女事主X被人指罵是「大陸人」,她被人拉跌,並遭首被告及其他人襲擊,令她失去3隻牙,她花了6.6萬元診治。另一名女事主Y則被指拍照遭包圍,男事主Z欲伸出援手亦被圍堵。第四被告曾到人群中,揚言:「我見得人、拜得神,影我呀!我就去打佢!」Z及Y遭尾隨至商場出口,並遭首被告、次被告及第三被告襲擊指罵。案件編號:DCCC 153, 45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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