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輕判被責難 根子源自律政司

內地記者付國豪前年8月在香港機場遭人禁錮及襲擊一案昨日判刑,3名被告早前已被裁定暴動及襲擊罪成,最終分別被判囚4年3個月至5年半不等。案件暫告一段落,判刑是否合理,公眾自有一把尺,惟負責此案的法官卻趁機為同僚「食死貓」抱不平,直指律政司不肯在原審時反映立場,卻在上訴庭表明刑期範圍,以致基層法官屢屢因為輕判淪為眾矢之的,甚至遭上級法院批評為「錯到無可再錯」,再次揭開律政司胡混度日的冰山一角。

拒闡立場 基層孭鑊

負責此案的李慶年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作出刑期裁決,反駁辯方所指機場當晚「大致和平」,認為現場部分場面令人側目,示威者的行為「傷透香港人嘅心」。席間李官又吐露「冤情」,直言上訴庭要求原審庭判刑時要考慮對社會的影響,冀辯方明白「基層法官情況好嚴峻」,若全盤接納辯方求情,又會有「政客要求司法改革」,同時被人「有組織地煽動仇恨同攻擊」,尤其最近的上訴庭判詞均裁定原審法官犯錯,甚至斥責原審裁決「錯到無可再錯」。反問律政司為何不肯在原審時反映立場,卻在上訴庭才表明刑期範圍,質疑「公義係咪只喺上訴庭發生」,諷刺「都唔知邊個要改革」,句句有骨。

事實上,當律政司就付國豪案陳詞時,李官便曾要求控方提出其判刑立場,包括律政司認為合理的刑期範圍,惟控方沒有表明立場。這就難怪李官如此勞氣,皆因一旦被指判刑過輕,律政司提出上訴,原審法官必然受盡千夫所指。無獨有偶,昨日又有一宗涉及反修例的案件,被律政司認為原審判刑過輕而提出刑期覆核。16歲男生涉前年用鐵錘襲擊飛虎隊成員右肩,原被裁定襲警罪成及判12個月感化,上訴庭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同原審的判刑原則性犯錯且明顯過輕,遂撤銷感化令並將男生還押,益發顯得李官對律政司「不肯在原審時反映立場」、「公義只喺上訴庭發生」的指控並非沒有根據。

當然,一個巴掌拍不響。「警察拉人,法庭放人」之所以一再發生,原審法官之所以被批評為「錯到無可再錯」,要求司法改革之聲之所以高唱入雲,並非無中生有,相當大部分原因,與某些法官有既定政治立場有關,否則就不會有裁判官讚揚掟汽油彈的被告為「優秀的細路」,又不會有裁判官認為在警察宿舍外縱火的被告是「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等驚人之語。然而,同樣不能否認的是律政司尸位素餐,胡混度日,不肯闡明判刑立場,直到裁決激起爭議不欲「孭鑊」才提出上訴,結果原審法官慘成代罪羔羊。要是律政司在初審時已直述判刑立場,被告可能早就獲得相應懲罰,政府亦能節省大量用於上訴的時間和公帑,律政司到底有沒有做好自己份工,有目共睹。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說律政司胡混度日絕非無的放矢,早前才有裁判官投訴,4次審理反修例相關案件,4次控罪書都發現錯誤,而且全屬低級錯誤,出錯率達100%,令人難以置信,律政司不是返工遊魂是甚麼?更惡劣的是,律政司曾在一宗警方搗破懷疑軍火庫的案件中,控罪書及檢控同意書均打錯其中一名被告姓名,中、英文控罪亦有不同,導致被告當庭獲釋。這顯然已遠超胡混度日這麼簡單,而是藉低級錯誤起放生黑暴的效果,「是人是鬼」不能不令人懷疑。實際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德不配位,在其無能管治下,律政司內部泥沙俱下,過去便曾被揭發有份處理黑暴案件的檢控官,居然一邊檢控,一邊出版「黑暴秘笈」教暴徒逃避檢控,公然妨礙司法公正,令人嘩然。試問連如此匪夷所思的事情也會發生,律政司還有甚麼不可能?

司法改革 首革廢官

一本皇曆不能用到老,任何制度都要與時並進,本港司法也是一樣。出了狀況、行上岔路便要改革修正,絕非如剛卸任終院首席法官的馬道立所言,因為「贏不到官司才要改革」,恰恰相反,官司輸贏並非宏旨,司法獨立變質成司法獨大才是問題。這個根本問題不解決,司法公正無從談起,而改革司法更須由改革律政司做起,民望「墊司底」的鄭若驊必須第一個被革掉。

其身不正,何以正人。鄭若驊知法犯法,甫上任即捲入僭建風波,還要「自我特赦」,將罪名推給丈夫;其夫涉僭建僅被輕罰二萬元還不滿足,誓要上訴撤控,結果遭高院原訟庭駁回上訴,碰了一鼻子灰。試問整家人都不知守法為何物,鄭若驊還有何資格成為律政司之首?律政司之首毫無說服力,法治招牌怎能不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