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樂隊主音攜雷射筆脫藏武罪

【本報訊】青年樂隊Boyz Reborn主音陳華斌,於前年10月6日反禁蒙面法遊行活動中,被指藏有雷射筆。他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案件經過審訊後,裁判官張天雁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指控方未能反駁被告會將雷射筆用於樂隊表演的說法,判被告無罪釋放。

19歲的被告陳華斌,報稱學生。他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九龍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一支雷射筆。裁判官指出,本案有兩個爭議點,第一個是被告是否管有案中的雷射筆,第二個則為被告是否有意圖將該支雷射筆作非法用途。

未能排除用於表演

裁判官認為,先後有4名警員證人曾處理案中的雷射筆,有警員曾將證物放在自己的私人櫃桶3天,之後才交給另一名警員,負責接手的警員又沒有依規定,將證物放入有嚴格規定的證物室,而是放在另一房間達8天,但警員沒有在書面供詞中提及上述經過,直至審訊時才在法庭上提出。裁判官認為警員沒有依照《警察通例》處理證物,雖然警員或因工作量大致人手不足,但法庭也不應因此降低定罪標準。

對於被告辯稱自己是青年樂隊主音,有時會在表演時用上雷射筆,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推翻此說法,加上被告當時是將雷射筆放在背囊內,而非褲袋或衫袋等容易拿取的地方,故裁定被告無罪。陳在庭外表示原本擔心案件會影響學業、音樂會和新歌製作,感謝法庭作公正裁決。案件編號:KCCC 5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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