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仔前年屯門鐵錘襲警 原審判刑過輕 撤感化還押

【本報訊】現年16歲的少年前年10月在屯門反修例示威期間,用鐵錘襲擊飛虎隊成員右肩,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其後被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葉啟亮判刑時忽視了案件的嚴重性,亦沒有考慮此類控罪的一般判刑為即時監禁,因此提出上訴。

待更生報告後再判刑

上訴庭昨日裁定葉官判刑屬明顯過輕和原則性犯錯,撤銷原本感化令,下令把該少年還押至本月28日,等候其更生中心報告後再判刑。

涉案的李姓少年案發時15歲,李被控於前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律政司指,李事發當日明顯有備而來,穿着全副裝備更帶着鐵錘,應有意圖或預計到會用作破壞或向他人動武,而涉案鐵錘為具殺傷力武器,李兩度揮動鐵錘,警員沒有受傷只是僥倖,李的行為亦有可能觸發他人動武引發漣漪效應。

李的律師回應稱,李雖曾兩度揮動鐵錘,但他當時正逃跑,沒有特定目標,而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表明是給予李「最後一次機會」,李現正重讀中三,已完成5個月感化令,希望法庭不要打斷其更生計劃。案件編號:CAAR 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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