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包括兩懲教助理 5人准保

【本報訊】兩名懲教助理於去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期間,涉嫌縱容在囚人士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以及為其中一名在囚人士將未經授權的香煙帶進監獄。涉案5名男子分別被控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提訊。5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2月18日再提訊,5名被告就本案分別准以一萬至5萬元保釋。

案中涉及3囚犯

被告依次是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43歲)、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26歲)、劉燕俊(28歲)、張銳明(36歲)及林翰祺(23歲)。兩名懲教人員事發時被派駐到塘福懲教所工作,而劉則為該懲教所的在囚人士,而張及林則曾經是該懲教所的在囚人士,兩人分別於去年5月及9月獲釋。

楊和劉一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外,李、劉、張及林一同被控另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方表示會將案件轉介至區院審理,由於需時索取銀行及通訊紀錄等證物,及等候轉介文件,故申請把案件押後。案件編號:WKCC 6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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